江苏省医保卡在上海可以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在上海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及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专项待遇暂不支持直接结算。
使用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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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长期居住上海的参保人员需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并提供长住证明(如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
- 临时转诊就医需通过参保地三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 急诊抢救无需备案,视同已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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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 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按上海医保目录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江苏政策执行。
- 自费补充保险:江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时,自费部分可纳入参保地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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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范围
- 仅限上海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具体名单。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 未备案的后果:未提前备案需先垫付费用,再凭病历、发票等回江苏报销,且当年费用需在12月底前提交。
- 门诊特殊病限制: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门诊特殊病费用暂不可刷卡结算,需回参保地报销。
- 社保卡状态:需确保江苏社保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否则无法结算。
操作建议
- 优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备案,或前往江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 就医时主动告知医院医保类型,并确认该机构是否支持跨省联网结算。
-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以备后续核查或补充报销。
江苏与上海已实现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双向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但需严格遵守备案和结算规则,以确保待遇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