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使用的。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知识库》2025年1月21日更新的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可选择3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有1家为基层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每月支付限额为100元,2025年度支付限额为505元。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每月支付限额为100元,2025年度支付限额为505元。
此外,参保人还可以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从办妥备案手续的当日即可享受待遇。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待遇有效期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