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待遇,具体如下:
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在社区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在其他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55%;在三级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
慢性病门诊待遇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慢性病。
报销比例: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