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工门诊报销政策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政策:
青岛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6000元,退休职工7000元。
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按照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院和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德州
普通门诊:乡镇卫生院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到90%,较二级医疗机构高13个百分点,较三级医疗机构高28个百分点。
泰州
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9000元/年封顶,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门诊慢性病: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职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
年度限额标准: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三类慢性病15000元封顶。
门诊特殊病:
起付标准:400元/年。
报销比例:95%。
上海
门急诊报销: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付段。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郑州
普通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55%,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6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
潍坊
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5%。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3000元,退休职工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