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新农合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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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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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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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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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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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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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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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 异地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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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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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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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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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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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45%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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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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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 - 10000元部分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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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 - 18000元部分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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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根据具体政策执行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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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1.5 - 6万元区间的,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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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6 - 10万元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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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10 - 15万元的,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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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报销7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