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一般可以跨市使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省内跨市就医
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就医管理与服务 :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遵守就医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一般遵循“先备案 - 选定点 - 持码(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需要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