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新农合报销规定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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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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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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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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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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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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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及省外: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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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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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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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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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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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门诊累计最高报销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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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符合条件的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可报销70%
二、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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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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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段补偿”政策,根据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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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偿25种常见病(如白内障、阑尾炎等),按实际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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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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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起付线50元,501-2000元报销25%,2001-5000元30%,5001-10000元40%,10001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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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起付线300元,分段比例与乡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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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 :起付线800元,分段比例逐级降低(如三级医院5000元以下50%,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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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住院累计最高报销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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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如县级3万元、市级5万元)可申请大病补偿
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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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3万元、5万元的部分,分别按30%、50%、7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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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大病补偿不覆盖门诊费用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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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医疗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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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定点医疗机构初审 → 乡镇合管办复审 → 县合管办终审 → 支付报销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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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出药品/诊疗目录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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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偿25种常见病的标准高于实际费用时,按实际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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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至95%
以上政策综合了焦作市近年调整内容,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