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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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3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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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30000元至4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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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4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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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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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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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比在职职工相应提高5%。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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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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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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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异地工作、因公出差急诊在工作地或出差地住院按本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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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