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金额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
广西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审批通过并选点后,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门诊单列统筹报销: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云南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达53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可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贵州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0%。
湖北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2023年,湖北省将原定14类门诊慢特病扩大到37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北京
普通门诊报销: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社区报销比例90%。
江西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65%左右,县中医院40%,不设封顶线。
济南
普通门诊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