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南省焦作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统筹基础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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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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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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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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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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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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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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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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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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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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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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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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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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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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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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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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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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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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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5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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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000元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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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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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签约后,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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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报销范围包括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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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报销 :2024年新增42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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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可享受门诊两病报销,单纯患者每年报销200元,合并患者300元(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