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室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的比例支付;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55%、乙类项目45%的比例支付。
慢特病门诊: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10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职工医保
门诊: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住院: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医保政策,建议您访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