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一、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年度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职工年度起付线为1300元。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2万元以下的合规门诊费用,社区定点医院报销90%,其他定点医院报销7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70岁以下的,2万元以下的合规门诊费用,社区定点医院报销90%,其他定点医院报销85%;70岁以上的,2万元以下的合规门诊费用,社区定点医院报销90%,其他定点医院报销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合规医疗费用,退休职工报销80%。
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本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650元。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
支付限额: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年度起付线为100元,二级、三级医院年度起付线为5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5%,二级、三级医院报销50%。
支付限额:门(急)诊封顶线为5000元。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8%,三级医院报销75%-78%。
支付限额:住院封顶线为25万元。
三、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均为30404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