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医疗保险比例如下:
-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 3元。
-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
-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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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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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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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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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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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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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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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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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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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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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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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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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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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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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