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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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 :负责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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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并在无监护人情况下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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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在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病患者犯罪时,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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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可以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的管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卫生系统负责治疗,民政部门提供救助和监护,公安部门在必要时进行强制治疗,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协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