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每年可更改的次数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 佛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 号),佛山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数量不超过 3 家,始终至少 1 家须为基层医疗机构。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参保人有变更 3 家次指标。2023 年 1 月起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均有变更 3 家次指标。
- 日照: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每年可以变更两次。每年十二月份可以通过日照医保小程序变更一次,其它时间可以变更一次(需携带身份证到医保大厅办理),原则上变更后次月生效。
- 北京: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 1 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 5 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即每年可变更一次。
- 江门:原则上医保普通门诊定点一个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跨年度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当年度第四季度申请变更,次年 1 月起生效。
如果你想了解珠海的具体规定,目前珠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 10 月至 12 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选点变更。但未明确提及具体的变更次数限制,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