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可以 报销,但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有限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二档医保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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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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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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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元。
二档医保参保人住院时,可以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三甲医院,住院费用基本可以报销70%-80%。
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可以在本市指定的三甲医院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但需要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医,并且报销比例和金额受到一定限制。建议参保人在就医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