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住院一万元的报销情况如下:
- 基本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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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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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45%。
- 起付标准 :
-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
-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大病保险 :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如果住院花费一万元,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那么报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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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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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剩余9800元按70%报销,即报销6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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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剩余9700元按70%报销,即报销6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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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剩余9500元按45%报销,即报销4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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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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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剩余9900元按70%报销,即报销6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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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剩余9800元按70%报销,即报销6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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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剩余9700元按45%报销,即报销4365元。
因此,住院一万元的情况下,报销金额在4275元至6930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医疗机构的等级和是否属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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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考虑医院等级和报销比例,以最大化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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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便在异地就医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