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5年医保补缴政策的最新规定文件:
居民医保补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4号),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职工医保补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沈医保发〔2024〕15号),用人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未缴足职工医保最低年限的及实际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按照6%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趸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如果您需要补缴医保费用,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