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去医院拿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如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
“两病” 门诊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 “两病” 的治疗性药品,其中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
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最高可达 90% 。住院报销范围涵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 。
报销流程
就医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出示新农合医疗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结算 :在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会根据新农合政策进行实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报销申请 :对于未在就医时进行实时结算的情况,患者可在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到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报销。
审核与发放 :新农合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发放给患者 。
需注意,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拿药费用才能报销 ,且报销比例和限额等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