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广西职工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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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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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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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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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60%,退休65%,个人承担40%,退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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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55%,退休60%,个人承担45%,退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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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50%,退休55%,个人承担50%,退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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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限额。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
-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将个人账户使用权授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 异地就医备案 :
-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 广西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及就医购药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便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的直接结算。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