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的报销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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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围产保健):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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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 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可按2200元/例报销;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为2000元/例。
- 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为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00元/例。
-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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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
-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例。
- 引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