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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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通常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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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一般为70%,也有地区为55%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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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通常为60%,也有地区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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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可能为50%。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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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可能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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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可能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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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门诊报销比例可能较低,如30%,也有地区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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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门诊报销比例可能更低,如20%,也有地区叠加待遇后支付比例为50%。
- 其他地区特殊政策 :
- 某些地区如毕节,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进行了特殊规定,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等。
- 住院费用报销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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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 =(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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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 住院总费用 - 自费费用 - 乙类费用 × 乙类费用先行自付比例。
- 大病补偿 :
- 镇风险基金补偿: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高于5000元的,分段进行报销。例如,5001-10000元可支付的比例是65%,10001-18000元可获得70%的补偿,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不超过1.1万元。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等)的报销比例可能达到70%或60%,二级医疗机构可能稍低,三级医疗机构则可能更低。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 慢特病门诊 :
-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特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能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
- 特殊门诊 :
-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异,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个人所参加的医保档次确定。建议在办理医保时,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