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地区和医保类型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拉萨市
城乡居民: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由统筹基金按90%、65%的比例支付。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比例为85%、6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起付线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3%,20至40万元报销比例为96%,40万元至6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8%。
湖南省
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2%。
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5%。
哈尔滨市
城乡居民: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武汉市
城乡居民: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为70%。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50%。
不同地区的市医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