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起付线: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其中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的报销比例为70%。
年度起付标准:350元,但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不设起付线。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报销政策: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药品范围: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
门诊两病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统一支付比例为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每人400元,糖尿病患者每人600元,同时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