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参加医保,其报销比例与上海户籍人员相同,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门急诊报销:
起付线:在职人员500元,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退休)300元,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退休)2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退休)8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退休)90%。
二级医院: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退休)80%,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退休)85%。
三级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退休)75%,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退休)80%。
住院报销:
起付线: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1年1月后退休)1200元,退休人员(2000年12月前退休)700元。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2%。
居民医保
门急诊报销:
起付线:70岁以上300元,19-59岁5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300元,大学生3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70岁以上70%,19-59岁8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大学生80%。
二级医院:70岁以上60%,19-59岁7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75%,大学生75%。
三级医院:70岁以上50%,19-59岁6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60%,大学生60%。
住院报销:
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70岁以上90%,19-59岁8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80%,大学生80%。
二级医院:70岁以上80%,19-59岁7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75%,大学生75%。
三级医院:70岁以上70%,19-59岁6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60%,大学生60%。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