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在市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报销限额不变,报销范围由县域内扩大到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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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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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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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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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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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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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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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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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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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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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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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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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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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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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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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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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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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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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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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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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数据表明,市医保在市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保(如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不同的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属的医保类型和具体医疗费用情况,进一步确认和计算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