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员工自己收到的生育津贴入账方式需根据企业支付方式不同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企业直接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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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时
企业收到社保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或“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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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员工时
用收到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员工,借记“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或“应付职工薪酬—生育津贴”,贷记“银行存款”。
二、企业代扣代缴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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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时
计提工资时借记“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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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时
先冲抵已计提的工资及代缴的社保,再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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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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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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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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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企业代发金额高于社保实际支付金额(如补足工资差额),需计入职工薪酬;若低于,则直接支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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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在申报时填写《减免事项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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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开封市)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企业仅需代发,账务处理略有不同。
四、示例分录(企业直接支付)
会计分录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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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津贴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
支付员工 |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
通过以上分录和注意事项,可规范处理生育津贴的账务,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