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工伤康复费用 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需要工伤职工自己承担。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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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未终止的工伤职工 :其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将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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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工伤康复对象后 :工伤职工可以持确认书入院治疗,最后结算时可以报销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通过联网结算的方式由经办机构与康复机构结算,工伤职工只结算自费部分的康复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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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治疗费用责任因情况而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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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工伤后尚未解决伤情且劳动合同未解除,雇主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否则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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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复发且劳动合同未解除,治疗费用可由保险基金承担;雇主未足额购买社保则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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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在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的补偿金之后,雇主不再有义务为其员工续缴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也失去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就需要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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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都将由雇主自行承担。
工伤康复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无需自己承担费用,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