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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门诊看病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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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般为100元,部分城市如潍坊为300元,西安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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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通常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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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般为4000元,部分城市如青岛为10万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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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按75%报销,退休人员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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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 :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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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时,需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即可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支付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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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青岛取消了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可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就医并享受报销待遇。
建议职工在门诊就医前,先了解所在城市的具体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