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请时效通常为1年至3年不等,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政策规定。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贵阳市的规定是,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再如,深圳市的规定是,职工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需要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且参保,该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具体的申请时效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