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且工作场所无法降至33℃以下
天津市高温津贴的发放以温度和作业环境为双重标准,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即可依法享受津贴。以下是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基础阈值:日最高气温≥35℃(以气象部门发布为准)。
- 室内补充标准:若工作场所实际温度≥33℃且无法通过降温措施达标,无论是否露天均需发放。
适用人群
- 露天作业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
- 非露天但高温环境劳动者:如车间工人、厨房员工等。
二、计算与发放规则
津贴标准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角,2024年标准为46.1元/天。
年份 防暑降温费(月) 高温津贴(日) 2023年 237.6元 43.7元 2024年 250.7元 46.1元 核算方式
- 按日累计:根据实际高温作业小时数折算,公式为:
当日津贴=标准津贴×约定日工作小时数(≤8小时)高温作业小时数
- 无法测定时:按100%全额发放。
- 按日累计:根据实际高温作业小时数折算,公式为:
发放时间
- 周期:每年6月至9月,按月随工资发放。
- 防暑降温费:可一次性或分月发放,与高温津贴并行不悖。
三、企业责任与监督
- 用人单位义务
- 需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气象证明,不得以饮料、物品替代津贴。
- 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天津市通过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双重保障劳动者权益,既体现对户外高温作业者的倾斜保护,也覆盖室内高温环境下的特殊群体。政策执行中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温度标准与福利落实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