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申请两个慢特病门诊治疗
海口、琼中、文昌等地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且符合认定条件即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 1.参保范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2.病种范围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重症或特殊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等2021年新增:银屑病、艾滋病、肢端肥大症、C型尼曼匹克病等12种(见下表)跨省直接结算病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等10种新增病种(2021年)跨省直接结算病种(2024年)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高血压、糖尿病艾滋病、肢端肥大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过敏性哮喘
- 3.认定标准需提供近1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由定点医疗机构(如琼中县中医院)医保服务医师认定
二、所需材料
-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一式两份)
- 近期1寸免冠照片
- 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需加盖医院公章)
- 检查报告(CT/MRI/病理报告等)、化验单、病历资料
- 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
- 中断治疗超6个月需重新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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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 向琼中县中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交材料
- 医院初审后报社保经办机构认定
- 微信搜索“海南医保”小程序 → 服务 → 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
- 按提示上传材料(支持多次上传)
- A类病种(如恶性肿瘤)到期直接续办
- B/C类病种需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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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待遇标准
| 人群 | 医疗机构级别 | 医保统筹比例 | 起付标准 |
|---|---|---|---|
| 从业人员 | 一级及以下 | 90% | 无(与普通门诊合并) |
| 二级 | 88% | 100元 | |
| 三级 | 85% | 200元 | |
| 退休人员 | 足额缴费年限 | 90% | 同上 |
| 不足年限 | 每少1年降3% | ||
| 城乡居民 | 一级及以下 | 90% | 无(特困等群体不设) |
| 二级 | 75% | 100元 | |
| 三级 | 65% | 200元 |
注:
- 一级及以下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医保比例提高5%
- 乙类药品无需先行自付,国家谈判药品需自付10%
- 恶性肿瘤等病种一次可开1个月药量,其他病种可开3个月
2025年海南琼中门诊特病认定需满足参保身份、病种范围及材料要求,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待遇与医疗机构级别及个人身份挂钩。建议通过“海南医保”小程序或琼中县中医院咨询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