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且在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即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特药待遇。
在东莞,若想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特药,首先参保人必须是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而且所患疾病需在《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内,该目录包含多种疾病,大致分类如下:
(一)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包含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等。这类疾病病情较为严重复杂,需要长期治疗。 此类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通常为长期或 2 年 。
(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涵盖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丙型肝炎(HCV RNA 阳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癫痫、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C 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搏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 II 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等。这些疾病同样需要持续治疗,有效期有长期、6 个月、1 年或 2 年不等 。不同病种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不同,如慢性心功能不全年度限额 6000 元,肝硬化(失代偿期)年度限额 8500 元 ,具体如下表: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 有效期 | 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
|---|---|---|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长期 | 6000 |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长期 | 8500 |
| 丙型肝炎(HCV RNA 阳性) | 6 个月 | 8000 |
|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 长期 | 8500 |
|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2 年 | 60000 |
|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 2 年 | 60000 |
| 类风湿关节炎 | 长期 | 8500 |
|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 2 年 | 12000 |
| 地中海贫血 | 长期 | 36000 |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 年 | 8500 |
| 血友病 | 长期 | 60000 |
| 帕金森病 | 长期 | 8000 |
| 癫痫 | 长期 | 7000 |
| 艾滋病 | 长期 | 5000 |
| 活动性肺结核 | 1 年 | 5000 |
| 耐多药肺结核 | 2 年 | 25000 |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长期 | 9500 |
|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2 年 | 70000 |
|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2 年 | 70000 |
|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2 年 | 70000 |
| 多发性硬化 | 2 年 | 8000 |
| 强直性脊柱炎 | 长期 | 8000 |
| 克罗恩病 | 长期 | 6000 |
|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 2 年 | 10000 |
|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 3 个月 | 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 肺动脉高压 | 长期 | 40000 |
| 支气管哮喘 | 长期 | 5500 |
| 骨髓纤维化 | 2 年 | 12000 |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2 年 | 40000 |
| C 型尼曼匹克病 | 长期 | 40000 |
| 肢端肥大症 | 2 年 | 40000 |
| 银屑病 | 长期 | 4500 |
| 溃疡性结肠炎 | 长期 | 4500 |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2 年 | 12000 |
| 糖尿病黄斑水肿 | 2 年 | 12000 |
| 脉络膜新生血管 | 2 年 | 12000 |
|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 1 年 | 4000 |
| 高危性心律失常 | 长期 | 5000 |
(三)三类门诊特定病种
有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有效期多为长期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在申请时,参保人需注意:
- 诊断与确诊机构:必须经市内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对于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
- 申请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若为代办则需提供代办人医保卡正面或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加盖医保章)或诊断证明 。
-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特殊情况: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患一类、二类或补充医疗保险门特目录范围内疾病的,可凭相关疾病诊治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门特待遇认定 。
- 若在异地就医,选定门特医疗机构时应在其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
- 门特选定医药机构:
- 经审核确认享受一类、二类或补充医疗保险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在本市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选定其门特选定医药机构,门特选定医药机构可包括一家其社区门诊就医点、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 。一类门特参保人凭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其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参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最低费用段的分段支付比例执行 。病情需要确需到市外就医的,可在已接入本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凭相关疾病诊治资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
- 经审核确认享受三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内选择一家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特选定医疗机构 。
2025 年广东东莞门诊特殊病种特药申请,参保人需先确认自身参保身份,判断所患疾病是否在规定目录范围,然后前往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进行申请,对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还有特殊规定,在选定医药机构等方面也有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