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疾病,参保人员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确诊
2025年在陕西商洛,参保人员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确诊为规定范围内的21种门诊特殊疾病,可按要求办理门诊特病。这些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需求,方便参保患者办理申报、就医、报销。
(一)可办理门诊特病的病种 商洛市将门诊特殊疾病增加为21种,虽然未详细列出全部21种,但已知包含以下部分疾病:
| 序号 | 疾病名称 |
|---|---|
| 1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 2 |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
| 3 |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
| 4 | 糖尿病 |
| 5 | 原发性高血压病 |
| 6 | 多耐药肺结核 |
| 7 | 精神分裂症 |
| 8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9 | 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
| 1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 11 | 脑梗塞后遗症 |
| 12 | 脑出血后遗症 |
| 13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 14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15 | 白血病 |
(二)申报及确认程序
- 申报时间:门诊特殊疾病的鉴定由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年三次,常年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每年的2月、6月、10月底进行鉴定,鉴定确认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 申报所需资料:
- 首次申报:需提供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最后一次在二级以上医院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 经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七种难以治愈的疾病,下年度继续申请时只需提供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商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2025年陕西商洛办理门诊特病需参保人员确诊为规定的21种门诊特殊疾病,按相应的申报时间和要求准备资料进行申报。对于七种难以治愈的疾病后续申报有简化流程,这些政策方便了参保患者,保障了他们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