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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潮州,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是有补助的。广东省建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对在省内接种第一类和已购买基础保险的第二类疫苗所引起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关补偿,潮州作为广东省的地级市,也适用该政策。
(一)广东疫苗不良反应补偿政策概述
- 政策目的: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旨在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障水平,有效减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家庭负担,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家庭责任风险共担的模式。
-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接种第一类和已购买基础保险的第二类疫苗所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补偿保险类型
| 保险类型 | 投保主体 | 费用承担 | 保障内容 |
|---|---|---|---|
| 基础保险 | 政府和国内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疫苗代理企业共同投保 | 第一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第二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在广东省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疫苗企业自愿购买支付 | 为受种方建立基本风险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补偿 |
| 补充保险 | 受种者及监护人、接种单位等可根据需要自愿、自费投保 | 受种方、接种单位等自行承担费用 | 满足受种方、预防接种单位等获得更高风险保障水平的需求,可获得基础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症等补偿保障 |
(三)申请补偿流程
- 申请主体: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法定继承人。
- 申请时限:受种方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90日内,向疫苗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补偿办提出补偿申请。疫苗接种单位所在地无设县(区)级补偿办的,可直接向所在市级补偿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材料:需提供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受种者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或户口本)、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受种者诊治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相符。
(四)注意事项
- 不属于异常反应的情形: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因接种单位违反接种工作规范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禁忌在接种前未如实提供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等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在补偿范围内。
- 明确异常反应定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广东潮州对于符合条件的疫苗不良反应受种者提供了相应的补助政策,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保险补偿体系,为受种者及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受种者及其监护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在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进行调查诊断,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