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申请手续全省统一标准,认定次月起享受待遇。
2025年四川广安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满足参保条件、所患疾病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认定流程、材料、复审等均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极大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理。
一、申请条件与病种范围
参保要求 申请人须为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所患疾病属于门诊慢特病规定病种范围。
病种分类 2025年广安市门诊慢特病分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两大类,共62大类(85亚类),较以往大幅扩容,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病种范围一致。
- 慢性病33种(45亚类):如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2级以上伴并发症、抑郁症、痛风、支气管哮喘等。
- 特殊疾病29种(40亚类):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病种大类亚类数量部分新增病种举例慢性病
45
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痛风、青光眼、慢性心力衰竭、肾病综合征等
特殊疾病
40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肺动脉高压、视神经脊髓炎等
二、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 住院病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内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含检查报告、化验单、疾病诊断证明等)。
- 无住院病历(重症精神病除外):须提供三级医疗机构近6个月内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等。
- 认定表:填写《广安市职工(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认定表》,可在住院医疗机构指定科室领取,或通过广安市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下载。
办理流程
- 市内住院人员: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指定科室填写认定表并提交材料,由该院认定。
- 市外住院人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定科室填写认定表并提交认定。
-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下载认定表,附相关资料邮寄至参保地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认定。
- 认定时间:认定合格后,次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限额按年计算。
办理人群材料提交方式认定机构市内住院人员
住院医疗机构指定科室
住院医疗机构
市外住院人员
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参保地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异地居住/工作者
邮寄至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参保地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待遇标准与复审管理
待遇标准
- 职工医保: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在职86%、退休90%,年度限额根据病种数量及类型从1000元至11500元不等。
- 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慢性病支付比例75%、特殊疾病85%,年度限额最高6000元。
- 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按住院政策执行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
医保类型病种组合年度支付限额(元)报销比例职工医保
慢性病1种
1000
在职86%,退休90%
职工医保
慢性病2种及以上
1500
同上
职工医保
特殊疾病1种
5000
同上
职工医保
特殊疾病2种及以上
10000
同上
居民医保
慢性病1种及以上
1000
慢性病75%,特殊疾病85%
居民医保
特殊疾病1种及以上
5000
同上
居民医保
慢性病+特殊疾病各1种及以上
6000
同上
复审与认定管理
- 复审周期:部分病种设待遇有效期,期满需按全省统一标准复审。
- 认定权限:门诊慢特病认定权限下放至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方便“就近认定”。
- 异地互认:省内其他地区与广安市一致的病种,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2025年四川广安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手续全面优化,流程更加便民,病种范围大幅扩展,待遇标准合理提升,认定材料清晰明确,复审管理规范统一,切实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需求,推动医保服务更加高效、公平、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