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病种范围、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病种。
在陕西安康,办理特殊病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门诊慢特病分为 Ⅰ 类、Ⅱ 类、Ⅲ 类。其中,门诊慢特病 Ⅰ 类为全省统一保障的病种,共 51 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Ⅱ 类为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前,本市已开展但不在全省规定的门诊慢特病 Ⅰ 类范围内的病种,共 4 种,包括白癜风、结核病(除肺结核活动期)等,目前不再新增保障对象;Ⅲ 类为根据医保制度发展需要新增的病种,待省医保局发布后适时开展。
一、病种范围及对应条件
1. 门诊慢特病 Ⅰ 类
需患有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等 51 种规定病种。具体认定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开展。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诊断标准为符合 “临床已确诊恶性肿瘤” 或 “病理诊断报告或相关影像学检查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其中 1 条或(和)2 条 。
2. 门诊慢特病 Ⅱ 类
本市保留并继续保障的病种,包括白癜风、结核病(除肺结核活动期)、各类精神病(除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等特定几种精神病)、肝硬化(代偿期)这 4 种。适用于本市目前正在保障期内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不再新增保障对象。
二、参保状态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患者 。无论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都需要确保自身医保状态正常,不存在欠费等影响医保待遇享受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准备
- 有住院经历者:需提供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或有能力承担鉴定工作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管理)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照片。
- 无住院经历者:需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照片进行申请 。
在陕西安康办理特殊病种,要先确认所患疾病是否在规定的门诊慢特病 Ⅰ 类、Ⅱ 类病种范围内(Ⅲ 类暂未开展),同时需保证自身医保参保缴费状态正常,并按有住院、无住院的不同情况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通过规定流程申请,以享受特殊病种的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