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参保制度共济给本人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已参保(湖北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近亲属发生的药店购药、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以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职工个人账户还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2025 年湖北咸宁医保账户共济使用规则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可跨参保制度共济给近亲属使用,支付其药店购药、门诊检查治疗费用、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还能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一、共济对象
共济对象由原有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至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具体如下:
- 配偶:职工的合法婚姻伴侣。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 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与母亲的父母。
- 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收养等形成法律关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适用范围
- 药店购药:近亲属在湖北省内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 门诊检查治疗:已参保近亲属在湖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个人负担部分,能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支付。
- 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近亲属在湖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医保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湖北省内已参保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参保要求
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均需在湖北省内参保,可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如职工为其在湖北咸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共济支付门诊费用;职工为在湖北武汉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共济支付住院自付费用等。
四、使用方式
- 线上办理: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里的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功能模块,按提示填写被共济人信息,完成绑定。例如在咸宁市医保局官网,进入相关模块,输入近亲属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关系等信息提交绑定。
- 线下办理: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携带本人及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前往咸宁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在窗口办理共济绑定业务。
- 结算:被绑定近亲属就医购药结算时,出示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系统自动识别,从共济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费用。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剩余费用由被共济人自行支付。如近亲属在定点药店购药花费 200 元,共济人个人账户有 300 元,则直接扣除 200 元;若个人账户只有 100 元,近亲属需再支付 100 元。
2025 年湖北咸宁医保账户共济使用规则,通过扩大共济对象范围,拓展适用范围,明确参保要求与便捷使用方式,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得到更有效利用,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医保保障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