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疾病及普通门诊统筹的合规医疗费用,包含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报销部分。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覆盖住院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统筹等场景,由医保机构统一管理调配,确保基金合理高效使用。具体范围如下:
一、 住院医疗保障
住院治疗费用
覆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涵盖床位费、药品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划分,报销比例依参保类型(职工/居民)和费用区间分段计算。医院等级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元)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元) 职工报销比例 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800 600 90% 80% 二级医院 1100 800 85% 75% 三级医院 1700 1200 80% 70% 急诊留观转住院费用
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合规费用,若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其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异地住院费用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合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二、 门诊特定疾病保障
- 门特病种覆盖
针对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55种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其长期门诊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与限额
职工医保报销85%,居民医保报销70%,部分重特大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可达15万元。
三、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年度起付标准:职工医保800元、居民医保500元;超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比例报销:- 职工医保: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 居民医保:一级医院50%、二级医院45%、三级医院40%
- 支付范围
包含西药、中药饮片、检查化验及治疗项目等基础医疗费用,不含美容类、保健类项目。
天津市医保统筹基金通过精准覆盖住院、门特及普通门诊三大核心场景,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负担,同时严格限定非治疗性、非合规费用排除在支付范围外。参保人员可通过“金医宝”APP或社保卡实时查询账户使用明细,确保权益清晰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