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2025年浙江宁波开通社保共济需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操作或线下窗口办理,参保人需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人员,共济对象为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子女。线上通过“浙里办”APP“家庭共济”模块完成备案,无需转账即可授权家人使用本人历年账户资金;线下可前往医保大厅提交材料办理绑定。
一、开通条件
参保人要求
- 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为零
共济对象范围
- 父母、配偶、子女(需在浙江省内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异地参保亲属(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可备案,但暂不支持直接刷卡结算,需事后零星报销
二、线上办理流程(推荐)
| 步骤 | 操作说明 |
|---|---|
| 1. 准备材料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共济对象身份证号、医保卡号 |
| 2. 登录平台 | 下载“浙里办”APP,实名认证后选择“宁波市”站点 |
| 3. 进入功能模块 | 首页搜索“家庭共济”,或通过“医疗保障专区”→“家庭共济”进入 |
| 4. 选择办理类型 | 点击“共济备案”(首次绑定)或“共济解绑”(取消绑定) |
| 5. 填写信息 | 输入共济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关系,上传《家庭共济备案承诺书》(电子版) |
| 6. 人脸验证 | 通过实名认证后提交,系统实时审核 |
| 7. 生效时间 | 备案成功后即时生效,共济对象可使用参保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
三、线下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宁波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所需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共济对象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 《家庭共济备案申请表》(现场填写)
办理步骤
提交材料→窗口审核→录入系统→绑定完成
四、使用规则
支付范围
-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费用
-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支持“共济账户代缴支付”)
结算方式
- 共济对象就医时需出示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系统自动优先扣减本人账户,不足部分从共济账户扣款
注意事项
- 仅可使用历年账户资金,不包含统筹基金
- 不得用于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目录物品
- 跨省共济暂未开通,仅限浙江省内参保人员
社保共济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享的重要方式,宁波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浙里办”APP快速完成备案,无需额外转账即可实现家人医疗费用便捷支付,有效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办理前需确认共济对象参保状态及关系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浙江省内参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