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医保统筹基金主要保障范围
遂宁市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一、住院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无等级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而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最低为45%。
-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慢性特殊疾病门诊:
- 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 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报销,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支付限额增加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400元。
重症特殊疾病门诊:
- 参保人员经申请通过重症特殊疾病病种认定,住院报销一年只计一次起付线。
- 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不计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报销,累计进入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三、“两病”门诊费用
- “两病”门诊:
- “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参加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治时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合规药品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 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为500元/人。
四、普通门诊费用(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和到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可以在年度限额内(在职职工1200元/年、退休人员1500元/年)按比例报销。
五、其他保障
生育医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六、DRGs付费
- DRGs付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年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合并症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不同诊断组,医保部门按照每个组的付费标准给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促使医院合理控制成本,规范医疗行为。
通过上述保障范围,遂宁市医保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