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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肇庆,当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用尽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承担。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保障可进一步减轻负担,具体取决于费用金额及参保类型。
一、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超支处理
1.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限额
| 连续参保时长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超过12个月 | 49万元 |
| 12个月以内 | 29万元 |
超支处理:统筹基金用尽后,政策范围内费用需个人全额支付,直至次年限额重置。
2.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限额
| 连续参保时长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超过12个月 | 27万元 |
| 12个月以内 | 13万元 |
超支处理:与职工医保规则一致,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用尽后的补充保障
1. 职工大病保险
| 费用区间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1万-5万元(含5万) | 80% | 75万元 |
| 5万-10万元(含10万) | 85% | |
| 10万元以上 | 90% |
起付线:1万元(含医保起付线)。
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费用区间 | 报销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1.5万-10万元(含10万) | 60% | 40万元 |
| 10万元以上 | 70% |
起付线:1.5万元(含医保起付线)。
三、医疗救助:困难群体的额外支持
-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
- 待遇:
- 起付线降低50%-80%(如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仅3000元)。
- 报销比例提高至75%-80%,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其他补充保障与自费费用
- “肇福保”:
对医保目录内外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起付线1.2万元,部分费用可定额报销200元。
- 自费费用: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如进口药、高端检查)需全额自费,无报销渠道。
肇庆医保统筹基金用尽后,个人需承担剩余费用,但大病保险可继续报销高额部分(职工最高75万元、居民40万元),困难群体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负。建议参保人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项目,并根据需求补充“肇福保”等商业保险,以降低自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