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按2022年度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入;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在广西贺州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保基金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部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和用途各不相同。简单来说,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门诊、购药等小额医疗费用;而统筹账户的资金则由医保基金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等大额或共济性医疗支出。自2023年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对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进行了调整,旨在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
一、 个人账户的计入与管理
计入标准:
- 在职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通常为缴费基数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为其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 。
- 退休人员: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这一标准不与退休人员的原工资或退休金直接挂钩,而是采用一个相对固定的定额标准。
账户用途:
- 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 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实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还可以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
- 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的余额实行累积,可以结转使用,且可以依法继承。当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转移。
二、 统筹账户的功能与保障
资金来源:
- 统筹账户(更准确的说法是统筹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改革后全部单位缴费均进入此部分),以及个人账户改革后腾挪出来的基金。
- 这部分资金实行社会统筹,集中管理,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风险共担。
主要用途: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后,按规定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 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对于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这是门诊共济改革的核心。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可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获得报销 。
保障水平对比:
对比项 | 个人账户 | 统筹账户 (统筹基金) |
|---|---|---|
资金来源 |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2%);退休人员:定额补贴 | 在职人员:单位缴费部分(10%左右);个人账户改革腾挪资金 |
所有权 | 归个人所有,可继承 | 社会共济,归全体参保人共有 |
主要用途 | 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门诊、药店购药等小额费用 | 支付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共济)等大额及共济性医疗费用 |
支付特点 | 直接刷卡/扫码,支付即扣减 | 需达到起付线,按比例报销,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改革变化 | 划入比例降低(在职2%),退休人员改为定额 | 资金池增大,用于建立和加强门诊共济保障 |
贺州市的医保制度通过合理划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既保障了参保人的个人医疗消费需求,又强化了基金的共济保障功能,特别是通过门诊共济改革,有效提升了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的保障水平,使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