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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并非完全由个人承担,而是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具体说明如下:
医保统筹支付性质
统筹支付属于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部分,由全体参保人员共同分担风险。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政府财政拨款组成,属于专项储备资金。
支付范围与标准
目录内费用 :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如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等),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起付线标准 :根据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达到相应标准方可享受报销。
个人账户与自付责任
个人账户余额 :可优先用于支付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如起付线以下费用),不足时需自付现金。
自付范围 :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封顶线以上及目录外费用,需个人全额承担。
资金来源与监管
统筹基金由个人、单位缴费及政府财政共同出资,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医保统筹支付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个人仅对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及目录外费用自付。个人账户余额可部分抵销自付部分,但最终仍需承担部分自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