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甘肃金昌,无论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后其养老金领取资格都会终止,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符合条件的遗属还能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仅限企业职工)。具体待遇标准、申领流程和适用人群因参保类型而异,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个人账户继承政策
1. 继承范围与条件
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去世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或积累的资金余额,无论金额大小,均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此项政策适用于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参保人群。
2. 继承办理流程
- 企业职工:需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或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
- 城乡居民:由家属持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
1.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
- 计算方式: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 2025年标准:2024年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3482.67元,因此2025年丧葬补助金约为6965元。
2.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
固定金额:目前甘肃省统一标准为1776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为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
3. 两类人群丧葬补助金对比
项目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计算方式 | 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 固定金额(1776元) |
2025年标准(约) | 6965元 | 1776元 |
发放主体 | 社保基金 | 中央+省级财政 |
是否与个人账户挂钩 | 否 | 否 |
三、抚恤金政策(仅限企业职工)
1. 在职人员抚恤金
- 基数: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发放月数:
- 缴费年限不满5年:3个月
- 满5年不满10年:6个月
- 满10年不超过15年:9个月
- 15年以上:每多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 特殊限制:累计缴费不足5年,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2. 退休人员抚恤金
- 基数:同在职人员。
- 发放月数:以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
- 原“五七工、家属工”:统一按9个月基数发放。
3. 抚恤金与丧葬补助金对比
待遇类型 | 计算基数 | 发放条件 | 最高/最低标准 |
|---|---|---|---|
丧葬补助金 | 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 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死亡 | 企业职工约6965元 |
抚恤金 | 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月数 | 仅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最高24个月,最低9个月 |
四、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1. 申领方式
- 网上办理: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供养直系遗属待遇申领”,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现场办理:填写《遗属待遇申领表》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 不得重复领取
-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不可同时享受,由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 已办理制度衔接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不再享受企业职工遗属待遇。
在甘肃金昌,参保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企业职工待遇标准与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挂钩,金额较高且含抚恤金;城乡居民则享受固定丧葬补助金,无抚恤金。办理时需注意政策差异和申领材料,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