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及雅安市相关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领取情况如下:
结论 :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仅能领取死亡当月,次月起停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具体说明 :
养老金停发规则
退休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领取养老金,但死亡当月仍可正常领取。
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丧葬及抚恤金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死亡时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离休人员:10个月基本养老金(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
退休/个体参保人员:4个月基本养老金(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含累计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无丧葬费,但有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时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建议办理继承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