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云南省特殊门诊病种范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病种(30种)
新增病种
脊髓性肌萎缩症
普拉达—威利综合征
特纳综合征
儿童中枢性性早熟
肝豆状核变性
视神经脊髓炎
克罗恩病
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
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多发性硬化
特发性炎性肌病(含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等)
调整病种
将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含SSc—ILD)从原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25种)
维持原有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地区不得减少。
三、报销政策
特殊病 :起付线800元,按住院比例报销(最高可报销70%);
慢性病 :起付线300元,报销80%(年度限额约7000元);
跨省结算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5种病种可跨省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病种范围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用药、诊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