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四川乐山医保统筹基金设有年度支付限额,当该限额用尽后,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便不再依照门诊统筹政策对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参保人需自行承担后续看病所产生的费用。不过,若医保个人账户尚有余额,那么仍能够使用余额来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接下来,从不同医疗场景出发,为你详细介绍医保统筹用尽后的费用支付情形。
一、门诊就医
1. 普通门诊
乐山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设有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以 2024 年政策为例,在职职工起付线为 200 元,退休人员为 150 元 。在支付比例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0%,退休人员为 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60%,退休人员为 70% 。年度支付限额方面,在职职工为 800 元,退休人员为 1000 元,单建统筹人员为 500 元 。当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用尽,参保人后续普通门诊费用需全额自费。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年度支付限额 |
|---|---|---|---|---|
| 在职职工 | 200 元 | 50% | 60% | 800 元 |
| 退休人员 | 150 元 | 60% | 70% | 1000 元 |
| 单建统筹人员 | / | / | / | 500 元 |
2. 门诊慢特病
乐山市逐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不同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其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各有不同 。例如,一些常见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可能为 300 - 500 元不等,支付比例在 60% - 80% 之间 。若参保人患有门诊慢特病,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用尽后,需按照政策规定的自付比例承担后续费用。以某参保人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为例,假设其门诊慢特病年度统筹支付限额为 5 万元,当费用超过 5 万元后,超出部分需按规定自付。
二、住院治疗
乐山市医保住院费用报销同样设有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400 元,三级医疗机构为 800 元 。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高,可达 85% - 90%,二级医疗机构在 75% - 80% 左右,三级医疗机构为 65% - 70%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起付标准的 50% 计算 。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在门诊或之前住院中已用尽,后续住院费用需参保人按政策规定的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自行承担相应部分。例如,某在职参保人在市内三级医院首次住院,总费用 2 万元,经医保报销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达到年度限额。同年再次住院,此时起付标准为 400 元(800 元的 50%),剩余费用需按 65% - 70% 的比例自付。
三、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
医保统筹基金额度用尽,若个人账户有余额,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还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如参保人在统筹基金限额用尽后,去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总体而言,四川乐山医保统筹用尽后,参保人在后续看病时确实需要自行承担费用。但可以利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部分费用,同时还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途径,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