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医保统筹能报销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
天水医保统筹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分担支持,减轻就医负担。具体报销范围如下:
一、门诊费用
1. 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60 元,年度不结转。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
2. 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起付标准为 200 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 2000 元,超过限额部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患者自付;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均累计计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在我市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报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在我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进行报销。
二、住院费用
1. 城乡居民医保
| 医疗机构级别 | 统筹区内起付标准 | 统筹区内报销比例 | 跨市起付标准 | 跨市报销比例 | 跨省起付标准 | 跨省报销比例 |
|---|---|---|---|---|---|---|
| 一级 | 150 元 | 85% | 2000 元 | 65% | 3000 元 | 60% |
| 二级 | 500 元 | 75% | - | - | - | - |
| 三级 | 1000 元 | 70% | - | - | - | - |
| 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 5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
2. 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医疗机构为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400 元,一级医疗机构为 150 元。参保人员统筹区内住院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94%、92%、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2 个百分点。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 8 万元。
三、门诊慢特病费用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对于门诊慢特病都有相应报销政策,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例如职工医保中,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按比例报销。
四、生育医疗费用
1. 职工医保
生育医疗费包括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等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住院分娩、流产和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报销。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进行补助:孕两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前检查费不予补助;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流产的补助 800 元;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或一胎生育的补助 1800 元;二胎生育的补助 2300 元;三胎生育的补助 2800 元。政策范围内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按照我市职工门诊共济政策执行。
2.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
甘肃天水医保统筹报销覆盖了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生育等多方面医疗费用,不同医保类型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方面各有规定,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参保情况,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