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参保人员患有《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中的病种,且符合相应准入标准,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门诊慢特病,享受相关待遇。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不同病种的办理条件各异。
一、门诊特殊疾病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
- 经病理学、细胞学检查结果诊断明确。
- 根据影像学检查、临床实验室、肿瘤标志物及多学科会诊后,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 根据治疗方式,病种认定分为两类:一是无需或不适宜进行放化疗,但仍需长期或定期门诊进行其他方式治疗;二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15 (ml/min) 或肌酐清除率(Ccr)<15 (ml/min),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 血肌酐(Scr)≥707 (μmol/L),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 已进行腹膜透析治疗或血液透析治疗。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有器官(含骨髓)移植手术史,且需要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
- 重性精神病: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 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包括特定类别疾病。
- 持有精神病或精神卫生学执业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师签署的精神类疾病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 血友病:符合血友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苯丙酮尿症:符合苯丙酮尿症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地中海贫血:符合地中海贫血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结核病:符合结核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孤独症:符合孤独症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生长激素缺乏症:符合生长激素缺乏症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肝豆状核变性:符合肝豆状核变性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二、门诊慢性病
- 慢性肾功能衰竭: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慢性肾脏病,血肌酐(Scr)≥178μmol/L。
- 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糖尿病: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糖尿病,同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之一。
- 糖尿病所致皮肤软组织感染导致溃烂或坏疽迁延半年以上;糖尿病所致截肢或截趾。
- 有明确 ASCVD(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的糖尿病患者,且心功能 Ⅱ 级(含)以上,经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 LVEF<40%。
- 糖尿病肾脏疾病:肾小球滤过率(GFR)≤30ml/(min・1.73m²);或 UACR>300mg/g 且 eGFR<60ml/(min・1.73m²)。
- 眼底检查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Ⅱ 期及以上)改变,或糖尿病性白内障,或中重度黄斑水肿。
- 神经电生理检测符合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的改变。
- 糖尿病性周围血管病变:血管狭窄程度≥50% 或闭塞。
- 再生障碍性贫血: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 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 一般无脾肿大。
- 骨髓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做骨髓活检等检查)。
- 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 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 高血压: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 3 级,同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之一。
- 急性心肌梗死、陈旧性心肌梗死;其他类型冠心病(经冠脉造影或冠脉 CTA 证实:冠状动脉狭窄≥70% 或重度狭窄)。
- 心功能 Ⅱ 级(含)以上,且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6cm,LVEF<40%。
- 经 CT/MRI 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并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
- 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男性 > 133umol/L 或女性 > 124umol/L,临床蛋白尿 > 300mg/24h)。
- 病毒性肝炎
- 乙型肝炎: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乙型肝炎,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HBV - DNA 阳性且 ALT 高于正常值上限 2 倍以上,或 ALT 持续正常但存在肝硬化的客观依据。
- ALT 持续正常,但有肝硬化 / 肝癌家族史且年龄 > 30 岁。
- ALT 持续正常,无肝硬化 / 肝癌家族史但年龄 > 30 岁,经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技术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
- 丙型肝炎: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丙型肝炎,且 HCV - RNA 阳性。
- 乙型肝炎: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乙型肝炎,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肝硬化:符合肝硬化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且病程半年以上。
- 帕金森病:符合帕金森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帕金森综合症:符合帕金森综合症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类风湿关节炎:符合类风湿关节炎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冠心病:符合冠心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重症肌无力:符合重症肌无力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强直性脊柱炎:符合强直性脊柱炎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死等经 CT/MRI 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病史,且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
- 肺源性心脏病:符合肺源性心脏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系统性硬化症:符合系统性硬化症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慢性骨髓炎:符合慢性骨髓炎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风湿性心脏病:符合风湿性心脏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支气管哮喘:符合支气管哮喘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癫痫:符合癫痫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脑瘫:符合脑瘫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符合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阿尔茨海默病: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甲状腺功能异常:符合甲状腺功能异常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慢性心力衰竭:符合慢性心力衰竭相关临床诊疗规范确诊标准。
- 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有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手术史,且需门诊后续治疗。
在湖北办理门特病,需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病种目录内的疾病,并符合对应病种的详细准入标准。这些标准涉及疾病的诊断方式、病情程度及相关检查指标等多方面。只有通过申报审核,才能成功办理并享受相应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以减轻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负担。